一、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加工费的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疫情期间1%。支付加工费通常分为预付加工费和结算加工费两种情况。预付加工费是指尚未收回加工商品之前,为解决受托单位资金困难而预先付给的部分加工费。加工费是指委托加工单位按合同规定,付给受托单位的劳动报酬以及补偿受托单位耗用主要原材料以外的零星物料消耗,提料和送交成品的运杂费等。结算加工费,是指收回部分成品或全部成品,根据合同规定的加工费标准而支付给受托单位的加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委托加工消费税怎么计算
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2、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1.若原材料不是委托方提供的,则按受托方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包括: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②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则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代收代缴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1)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征收:直接按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计征消费税(与组价无关)。
【注】
1.材料成本与会计上的成本相同,即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含运输成本及入库前的其他支出。委托加工合同上必须注明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2.加工费包含了加工成本、加工利润、代垫辅料的成本,但不包含随加工费一同收取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委托加工是按照收回的数量计算消费税,如果只收回一部分,则材料成本、加工费、定额税都要按照收回的比例来计算。
4.扣税,是指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注】由于委托加工属于生产环节的一部分,收回后直接加价销售的属于生产环节销售,所以才有上面补税和扣税的规定。如果是外购或进口的已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接加价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也不得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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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托加工企业如何纳税?税率是多少?
加工费×税率。
税率:一般纳税人17%,小规模纳税人6%。
四、服装加工增值税是多少,
如果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至少要加上含税收入的14.5299元,因为增值税税率17%是法定税率,而不是实际税负,在实际操作中,只是14.5299%,按照100元含税收入计算,不含税金额应该是:100÷(1+17%)=85.4701元,税额是:85.4701×17%=14.5299元。两者相加85.4701+14.5299=100元,如果这件商品以200元的含税价买出去,那么应该交纳的增值税应该是:
销售额=200÷(1+17%)=170.94元,销项税额=29.06元,进项税额=14.5299元,应纳增值税=29.06-14.5299=14.5301元,实际税负是100元差额的14.53%,不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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