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乙方代甲方货品加工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项目、数量、报酬及交付期限:
委托加工报酬为5万元/年。
委托加工项目:
委托加工数量:
交付期限:
二.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乙方按国家法律及该产品的行业标准加工产品。甲方对加工产品有其他要求的,经乙方确认后,可作为乙方加工生产的标准之一。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乙方对在加工产品明示的储存条件下的保质期限内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三. 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7 天内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所需要的全部相关资料,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并遵守甲方提出的保密要求,若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 加工使用的所有原物料由甲方负责购买,乙方在加工生产中代为保管,代 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及因原物料自身特性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 转委托约定:
乙方不得将承揽的加工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六.品质控制:
产品加工过程中,甲方派技术员驻厂监控生产工艺的执行,对产成品的品质负责。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于每月25日前进行结算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若无异议,应于5日内支付款项给乙方。
合同解除:
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前已经加工制作的产品或进行了相应的准备工作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报酬。
八. 留置权:
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或相关费用的,乙方可以留置工作成果及相应的原物料。
九. 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纠纷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 其他约定事项:
1. 委托加工产品标注样式 (列不下可用附表方式)。
2. 本合同有效期 起 止。
3. 加工产品由甲方自行负责销售。
4. 本合同壹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5. 本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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