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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

时间:2024-11-08 23:28:57  来源:http://www.tianfw.com  作者:admin

一、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

凡是金融风险都可大体分为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两大类。

小企业贷款的系统性风险有:宏观经济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有: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

不好防控,除国家政策支持的信用贷款外,其他的基本上都是用抵押贷款来控制风险。

风险点一:对企业的隐性负债认识不到位。企业负债可以从相关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但以企业股东、法人代表名义从民间融资却无迹可循。“温州跑路潮”便是个最好的例子:从今年4月至今,温州共计有29家民营企业老板出逃,其中大多数企业都是经营鞋业、眼镜业、服装业等实体经济。据媒体报道,仅9月25日一天,温州就有9个老板“跑路”。据粗略计算,2011年所有出逃企业总资产可能已经超过30亿元。毋庸置疑,“跑路”原因与民间借贷息息相关。

风险点二:企业人员流动性太强,导致生产经营状况不稳定。如浙江衢州一家做来料加工的企业,由于用工荒问题导致企业经常处于半停产的经营状态。一方面,来料加工企业依赖于定单,定单量的大量增加导致人员配置的缺乏;另一方面,新招员工对业务的不熟悉及熟练工的频繁跳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极大的波动性。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一家平均利润率较高但周期性利润率波动偏大的企业,并不能赢得风投的青睐。

风险点三:第一还款来源偏弱所掩盖的问题。由于小企业的生存与上游企业的供求关系密不可分,而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销售收入直接来自大企业的销售渠道,一旦上游流动资金运行不畅,受影响最大的无疑就是它的下游企业,正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就是这个道理。此外,许多小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无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而这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都是小企业的通病。因此,这类企业在经济浪潮中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差。

针对上述三个问题,笔者认为当从三方面着手:

一、顾名思义,隐性负债之所以称之为隐,说明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见其庐山真面目的。但真相只有一个,所以信贷员只能通过迂回的方式,才能得到想要的企业民间融资真实信息。企业是不可能独立发展起来的,必然有其相应的生存土壤,通过综合分析其周围企业及企业主资金流向,不失为一种捷径。

二、企业由于经常性半停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所以,采用周期循环性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十分有必要。企业接大订单,原料、机器设备及用工成本增加,所以相应贷款量增加;企业业务淡季,对资金需求小,相应贷款金额也少,将有限的资金运用到刀刃上,对小企业的财务费用负担也少。此外,企业采取循环性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第一次可能会比较繁琐,但此后在限定额度内续贷则会方便许多,可减少时间、精力上不必要的支出。

三、对于第一还款能力偏弱的企业,则需要以多方位的视角来考量。现金流不足,是因为固定资产投入偏大还是因为经营策略不当导致企业全身供血系统不畅?按季结息不及时,是因为该企业长期投资导致暂时性失灵,还是因为企业财务状况已陷入恶化无力挽回败局?这些都是值得深究的问题,是进行扶持还是果断避开高风险,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有这样一种观念十分常见:虽然第一还款能力不强,但如果该客户抵(质)押物足值,抵押率较低,则可以放宽第一还款能力条件。撇开现今国内类似房地产抵押这种看似保值的“安全类贷款”不谈,我们要做的是回到起点贷款当初的目的上来。纪伯伦有句名言讲得十分贴切:我们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忘记了为什么而出发。的确,当发放贷款时我们应当不只是机械地按照流程来办,而应不时地回头看看是否和我们当初定的贷款目的有所偏离,若贷款量有变,则按需调整,最终确定贷款金额;若回款周期调整,是否可以采取循环类贷款,诸如此类。银行发放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朝好的趋势发展,而不是希望通过无奈之举第二还款来源收回本息。而企业由初创成长期过渡到成熟发展期的表象是什么?在笔者看来,可靠稳定、逐步上升的第一还款来源就是吉兆。第一还款来源可以暂时弱,但不能一直弱,把企业做大做强才是最终目的,相信这也是信用社扶持小企业的初衷。

小企业信贷风险远不止这些,把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任重而道远。但笔者相信,只要通过努力,不断进取,农信社在小企业这片广阔的沃土上就会走得更远,走得更好!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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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他人的公司法人用我公司名义去贷款会有什么风险?

1、他人的公司法人用自己公司名义去贷款的风险是一旦由借壳公司在银行办理贷款,从法律角度说,该公司就要承担贷款的使用和偿还责任,并且此类贷款不具备真实性,故还要承担骗贷责任,以金融论处。其结果是你公司既要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3、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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