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装加工厂收取加工费,但是没有成本么?会计上是怎么入账的?
你那应该是以接订单的形式,一批批的生产的吧?
如果公司不需要确定每一单的盈利情况,就可以把本月完工的(不管它是哪个订单的)加工服装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例如:1、A合同生产10000件金额是100000元,B合同生产2000件金额是40000元。
2、假设所有车间本月都在完成这两个合同的任务,完成度分别是A合同完成7000件,B合同完成1000件,则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是A合同的100000/10000*7000=70000元和B合同的40000/2000*1000=20000元,合计主营业务收入90000元,这也就是所谓的“完工比例法”确认当前收入,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3、成本就是本月的设备折旧,人工工资,各种辅料,各种能源,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4、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就是利润了,这样算出来的利润才能跟当月收入成本相关,知道本月是亏还是盈利。
当然,如果公司统计数据够详细,可以把人工直接、各种辅料、能源按照订单归属的话,那就能核算每张订单创造的利润率,知道这一单是亏了还是盈利。
二、谁能告诉我,服装厂 厂部和车间管理人员的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怎么写的,具体点的包括工资奖金等等
如果是责任协议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要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一般格式文本当地劳动部门可以提供~
三、讨加工费的官司这样能打赢吗?
是有打赢的机会的,当然,谁都不能保证说打官司一定就能赢的。
我发现你提到的是“加工服装”,这里就要涉及到你们双方的法律关系问题,你不是跟对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打工者对吧?如果是这样,可以依照承揽合同的民事纠纷来提起诉讼,除却你的加工货单和欠条,尽量找更多的证据来作为依托,比如证人或者录音之类。只要证据充分,通常都是能打赢的。
这里必须说明的一点是,得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通常是2年,也就是你最后催促他还钱得是离起诉两年之内,否则法院就会判败诉了,不过我看你这方面好像还没过时效。
加油吧,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打官司不是想象中那么难的事情。如果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给我留言,我将尽我所能帮助你。当然,从网上提问并不是最好的方式,如果可能,最好去请一位律师,如果经济上有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四、服装厂工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严明厂规,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原来厂规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规定: 一、 员工上下班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其他部门上下班时间不变) 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予以调整或安排加班。 二、 新招人员必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办理手续方可上岗。根据情况按计划安排招工,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岗职用工条件。按规定时间到本公司进行岗前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试用一个月适应本职工作后签定正式录用合同(劳动合同)。 三、 调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专业对口、岗位所需、年龄条件合适的原则,参照各岗职的要求,由各部门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提交总经理(老板)研究确定,经人事部门办妥离调手续、并经审查合格方办理调入手续(其中包括填入职存档表、财务部备案)未经人事部办理正当手续的拒绝月底发薪。 四、 员工辞工原则上未满壹年,不得辞工,因个人原因或不适应工作辞工时,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不提前申请而辞工需按本人一个月工资交纳赔偿金,(计件工按本月实际产量费扣)。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情况经批准而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五、 ... 为了加强管理严明厂规,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原来厂规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规定: 一、 员工上下班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其他部门上下班时间不变) 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予以调整或安排加班。 二、 新招人员必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办理手续方可上岗。根据情况按计划安排招工,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岗职用工条件。按规定时间到本公司进行岗前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试用一个月适应本职工作后签定正式录用合同(劳动合同)。 三、 调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专业对口、岗位所需、年龄条件合适的原则,参照各岗职的要求,由各部门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提交总经理(老板)研究确定,经人事部门办妥离调手续、并经审查合格方办理调入手续(其中包括填入职存档表、财务部备案)未经人事部办理正当手续的拒绝月底发薪。 四、 员工辞工原则上未满壹年,不得辞工,因个人原因或不适应工作辞工时,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不提前申请而辞工需按本人一个月工资交纳赔偿金,(计件工按本月实际产量费扣)。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情况经批准而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五、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或旷工,有事必须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批准,人事部认可方能有效,有事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并推迟发放当月工资和一切补贴。迟到、早退时间每月累计超过60分钟,每分钟扣1元。 六、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急诊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主管联系。病假需递交公司指定医院的病假单(**医院)并经部门经理批准,人事部认可方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病假不发工资。 七、 员工确需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人事部备案,批准后方可离岗,违者按旷工处理。请假半天由组长批准,请假2天由车间主管审批,请假3天由厂长审批,请假6天以上由总经理(老板)审批,原则上审批天数不超15天,重要岗位人员请假时间超过10天,公司可以作岗位重新安排。 八、 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先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电话通知主管(厂长),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九、 工作时间开始5分钟至15分钟到班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终前15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十、 超过15分钟后到班者或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论处,(计件工人每次罚款10元,取消当班产量,固定工资按基本工资扣半天)每月累计共三天者可论处自动离厂,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同意者除外。 十一、 员工旷工期间扣发100%工资,并视情节批评或处分(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厂)。 十二、 当天到班后,因车间生产任务不足,安排不到工作时,应在1小时之内由主管签字,送财务部加盖回工印章方可有效。 十三、 当月出满勤,不请假(迟到、早退累计时间不超30分,不旷工及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而且当月计件工资达600元以上者,可获5%的全勤奖。 十四、 各部门主管(组长)要如实做好每天考勤登记,按时送交财务核对结算工资。违者查出一次罚组长20元,车间主管10元。 十五、 严格遵守岗位制度,上班时间不准串岗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或外出必须申报主管(经理、厂长)批准,凭证由保安登记方可放行,违者视旷工论处。 十六、 上班时间所有员工必须在胸前佩戴好厂证、穿厂服。违者保安有权拒绝此员工进入车间上班(或登记罚款10元) 十七、 本司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佩戴好厂证(厂证要保持整洁,不得涂改或转借,遗失应及时向厂部报失补办)违者保安有权拒绝进出厂门。 十八、 保安员要严防格守,积极配合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 严格把关出门口的放行凭证,未经盖章或没有正式放行条任何物品一律不准放出入厂门(车间), 二十、 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顺排队打卡,违者保安有权责令此员工从新排队打卡,并根据情况登记或罚款。 二十一、 上班卡是员工本人考勤的一种凭据,也可以依据上面的时间进行工资结算,任何人不准代替打卡、涂改或收藏,应按规定的位置插放整齐,违者按规定处罚。 二十二、 以上规定由厂部和保安监督执行,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共同遵守。 某某市****服装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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